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了以下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现将以下16辆查扣车辆进行公告,请以下车辆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一星期内到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进行处理的,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车辆按法定程序依法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16辆查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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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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